2006年8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在残疾人家开庭审案
谷子 摄

  8月9日,永嘉县岩头法庭法官来到该县应坑乡横垅村,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。因该案被告腿部残疾、行动不便,法庭决定到被告住处审理。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:女儿由原告抚养,并自行承担子女抚养费;原告支付给被告经济帮助款20000元,款项已当场清结。